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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新增一处红色纪念馆——老兵故事馆八一建军节开馆
【第一公益现场快播】热烈祝贺老兵故事馆八一建军节开馆
———新疆乌鲁木齐新增一处红色纪念馆——老兵故事馆八一建军节开馆
国家一级演员高建新为老兵故事馆代言
乌鲁木齐市老兵公益时光记忆馆
(老兵故事馆/非遗陈列馆)开馆了
古城往事邀请函
贺城市记忆-----乌鲁木齐市老兵公益时光记忆馆(老兵故事馆/非遗陈列馆)开馆
来这里吧,带着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带着您的爱人和孩子,让我们一起,在这里找寻老迪化的记忆.....重温那段波澜壮阔、荡气回肠的历史,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和平生活。
关键词:
【可喜】时光记忆馆(老兵故事馆/非遗陈列馆)落户于此地,其地理位置与传说中的巩宁古城遗址墙角一隅,仅一墙之隔,可喜!----坐落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儿童村商圈(八一街道古城北社区)辖区的新疆美术馆雕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
【可贺】八一建军节前夕隆重开馆,可贺!---2024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周年的纪念日,也是为了纪念中国工农红军的成立而设立的节日。本馆在今年的八一建军节前夕隆重开馆,值得庆贺。
【可读】我们邀您一起体验、一起感受、一起开启一场特别的记忆!---新疆各族人民,对过去艰苦奋斗的苦难岁月,都曾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对甜蜜、幸福的美好生活,有着孜孜不倦的渴求。是的,就在这里,我们邀您一起阅读历史,一起体验、一起感受、一起开启一场特别的记忆......
欢迎与我们一起参观古城!感悟古城!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陪伴,欢迎您常走进老兵公益时光记忆馆(老兵故事馆/非遗陈列馆),在这里,面向未来,与过去对话,见证千载岁月长,迎来新的一天新的气象。
大家好,我是著名表演艺术家、国家一级演员,新疆和兵团曲艺家协会名誉主席,老兵公益爱心形象大使,高建新,在老兵公益时光记忆馆(老兵故事馆)揭牌开馆之际,时值乌鲁木齐老兵公益19年纪念日,我在北京老兵公益时光记忆馆(老兵故事馆)开馆大吉。
19年春华秋实、19载风雨兼程,老兵永远跟党走、红色基因代代传,发扬优良传统,争取更大胜利!祝老兵公益19岁生日快乐,同时祝福老兵公益各民族志愿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向中国志愿者学习致敬!
马狗蛋/在北京参加比赛不能到会发来视频贺电和书法作品祝贺
每一天,在老兵公益,都有许许多多令人感动的故事
晚上凌晨了,在北京参赛的狗蛋和奶奶
还在录音棚里帮忙给老兵公益时光记忆馆录制祝福视频……………~
参战老兵辛培仁:
提前祝贺许队红色记忆馆开业大吉,让红色精神代代相传,许队为社会默默奉献,九年红色展品收集付出的辛苦和汗水,为社会传播正能量点赞[玫瑰][强][强][强]
前言:关于全民国防教育
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
是我国法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
9月也是国防教育月
国防意识是一个国家和民族
屹立不倒的精神长城
国家的昌盛、民族的复兴
离不开强大的全民国防意识
全民国防教育
“全民”是关键,“国防”是内核,“教育”是途径
人人都参与到国防教育之中
才能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强大力量
一、什么是全民国防教育日?
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是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二、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来历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和军事机关联合组织,统一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加。
三、全民国防教育日的目的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国防教育,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全民国防教育的普及,美、英、法、意、匈等国设有与国防教育日性质和功能相类似的“国防日”。
四、什么是国防?
国防,即国家的防务。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五、国防的性质
我国国防的性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卫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即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
第二,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的国防不受外国势力的影响,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即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
第三,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永远不做超级大国,不搞霸权主义,我们不要任何国家的一寸土地,也不允许任何国家侵占我国的一寸土地。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
六、国防的职能
(一)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幸福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巩固国家地位,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四)通过国防工业、国防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七、公民的国防义务
(一)履行兵役的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并对征集对象、免征对象、缓征对象、不征对象和征集方法作了原则规定;对拒不服兵役的规定了惩戒措施;还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
(三)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
(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国防教育中,对于拒不履行接受国防教育义务的公民,要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除《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之外,我国已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颁布施行了国防教育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也对公民的国防教育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六)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履行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时,应正确认识国防活动的意义,明确国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从国家安全大局出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在工作和生活中为武装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只要武装力量建设或作战需要,公民就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自觉提供便利和协助。
全民国防教育
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
是我国法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
9月也是国防教育月
国防意识是一个国家和民族
屹立不倒的精神长城
国家的昌盛、民族的复兴
离不开强大的全民国防意识
全民国防教育
“全民”是关键,“国防”是内核,“教育”是途径
人人都参与到国防教育之中
才能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强大力量
一、什么是全民国防教育日?
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是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二、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来历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和军事机关联合组织,统一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加。
三、全民国防教育日的目的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国防教育,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全民国防教育的普及,美、英、法、意、匈等国设有与国防教育日性质和功能相类似的“国防日”。
四、什么是国防?
国防,即国家的防务。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五、国防的性质
我国国防的性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卫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即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
第二,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的国防不受外国势力的影响,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即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
第三,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永远不做超级大国,不搞霸权主义,我们不要任何国家的一寸土地,也不允许任何国家侵占我国的一寸土地。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
六、国防的职能
(一)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幸福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巩固国家地位,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四)通过国防工业、国防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七、公民的国防义务
(一)履行兵役的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并对征集对象、免征对象、缓征对象、不征对象和征集方法作了原则规定;对拒不服兵役的规定了惩戒措施;还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
(三)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
(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国防教育中,对于拒不履行接受国防教育义务的公民,要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除《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之外,我国已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颁布施行了国防教育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也对公民的国防教育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六)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履行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时,应正确认识国防活动的意义,明确国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从国家安全大局出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在工作和生活中为武装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只要武装力量建设或作战需要,公民就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自觉提供便利和协助。
文稿来源:全民国防教育宣传委员会
图片来源:互联网公共宣传
推广词【古城往事】
-----贺城市记忆:古城记忆馆暨老兵故事馆(老兵公益时光记忆馆)即将开馆
新疆各族人民,对过去艰苦奋斗的苦难岁月,都曾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
对甜蜜、幸福的美好生活,有着孜孜不倦的渴求。
2024年8月,在新老乌鲁木齐人并不陌生的巩宁古城墙角的一隅-----古城北社区辖区的新疆美术馆雕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办公室,即将开启一场特别的记忆......
让我们一起,重温那段波澜壮阔、荡气回肠的历史,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和平生活。
欢迎与我们一起参观古城!感悟古城!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陪伴,欢迎您常走进古城记忆馆,在这里,面向未来,与过去对话,见证千载岁月长,迎来新的一天新的气象。
简介
古城记忆馆暨老兵故事馆(老兵公益时光记忆馆)(以下简称“记忆馆”)隶属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古城北社区,古城纪念馆暨老兵公益时光记忆馆建馆理念:
“坚持党建引领、永铸不朽军魂,
传承老兵精神、赓续红色基因”本馆位于沙依巴克区西环中路222号的古城北社区办公区内的新疆美术馆雕塑艺术委员会办公区二楼,展厅建筑面积100余平方米,拥有藏品1万余件(其中:民族民俗类藏品6千余件,红色藏品4千余件),是目前八一地区民间藏家中规模最大、以新疆民俗文化为脉络的综合型家庭袖珍博物馆。秉承“珍视传统、保护传承”,以民俗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展示、传承为办馆宗旨,多角度、多层面真实地反映了新疆特色民俗风貌和民俗文化。展区内设有“民族民俗文化展示区、”“农耕农具展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三个基本展区和“红色藏品(国防教育)展区”等四个专题展区,揭示了西北地域文化所具有的多元性、包容性、开放性等优秀文化特征,是新疆地区数千年来多民族生存和文化交流融合的历史见证,形成了民族文化的基因仓和标本库。对于民族文化的认知和传承,弘扬中华文明、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促进民族团结、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和进一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古城北社区辖区,是巩宁城遗址,也是迪化城的一个缩影,是老一辈乌鲁木齐人重要的人文根脉,她凝结着几代人的家乡情怀。
总书记说,“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牢记历史,才能跨越前行。———那么,“乡愁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离开了这个地方会想念这个地方。”习近平的阐释,真切又温暖。
社区始终坚持一社区一品牌要求,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地缘优势和老兵公益服务队19建建队光荣传统优势,以纪念馆为阵地,充分利用老物件,红色藏品教育人、感染人、影响人的作用,大力发挥“流动展览车”功能,给老物件安个家,以便更加深入持久的将红色基因的传承,传承和发扬老兵公益团队“弘扬雷锋精神、永葆军人本色”传统,立足利用人文历史遗迹打造“不朽军魂•老兵精神”社区新的红色地标。
2023年12月26日毛泽东同志诞辰日当日,古城北社区首次与退役军人、老兵公益团队发起人许国平达成合作意向,拟共同打造本馆,其目的就是想依托这里厚重的人文根脉,重拾八一人对老迪化城的记忆,为新时代背景下的沙依巴克区“巩宁古城复兴”计划添砖加瓦,助力文化润疆战略。
记忆馆旨在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让老人来了有回忆,让新人来了能叫好。帮助人们“重温岁月变迁,唤醒城市记忆”。 记忆馆馆中馆———老兵故事馆建馆宗旨:抗战老兵,抗美援朝老兵等老一辈参战老兵是历史的活化石,是后来者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期待与您一起,坚持与时间赛跑,关爱尚健在、有故事的老兵,继承和大力弘扬老兵精神。为了铭记历史,通过老物件感受现代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从而感恩伟大的党,热爱伟大的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家乡首府乌鲁木齐城市家园,激发和进一步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我们期待,通过三至五年各方共同努力,致力于打造成为八一地区的一处新增的品牌家庭式博物馆、国防教育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研学实践教育和旅行)基地、法治教育场所、文明场馆、网红旅游打卡地等文明实践教育阵地,逐步打造成为辖区居民又一处具有观赏、体验、游览、休闲多功能的亲民、接地气的民俗文化旅游新景观,助力沙依巴克区经济、文化旅游等各项事业。相信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于弘扬传承祖国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发挥本土新疆文化资源优势、促进文博行业和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和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自6月8日布展,6月23日搬迁工作完成。6月28日举办第一场预备展览,29日举办第二场旨在回馈捐赠人的汇报展览,拟定于2024年8月1日起面向公众开放。
该馆筹建过程中,还得到了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党工委、古城北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社区党支部书记马岚及爱心企业新疆云鼎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刘宏先生、新疆收藏家协会居海林先生、新疆关爱老兵公益团队、老兵公益志愿者和许多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不忘初心、未来可期,我们相信,在社区两委班子的坚强领导和八一街道党工委的大力支持下,本馆一定会发扬优良传统,争取更大胜利。
过去的回忆都留在了过往的时光中,唯一留下和值得回望的便是留在记忆深处,不能忘怀的老物件在频频回望之余,一种深深的敬意油然而生,向一直勤劳朴素的生活在新疆大地的先辈们致敬,向19年来不离不弃、坚持不辍、矢志不渝、保护传统民俗文化的无名英雄的人们致敬。
非物质文化需要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需要承传与弘扬,它们都承载着我们的美好记忆,保护与传承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有责任把它们一代一代地传承发扬下去!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乌鲁木齐巩宁城民族民俗文化,欢迎您到馆预约参观。
★地址:沙依巴克区西环中路222号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古城北社区
★预约及咨询电话:13609953355
★纪念馆/馆长微信号
巩宁古城记忆馆
老兵公益时光记忆馆
筹备委员会
2024年6月8日
许国平同志简介
许国平,一九七四年十月生,退役军人,中共党员,新疆乌鲁木齐人,籍贯:陕西蒲城。大学学历。供职于乌鲁木齐市水务监察支队党总支委员、副支队长。爱国拥军模范、市级优秀拥军志愿者,乌鲁木齐老兵公益志愿者服务队创始人,沙依巴克区退役军人党员先锋队副队长,乌鲁木齐市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中国水利摄影家协会会员、新疆作家协会会员、新疆摄影家协会会员。热衷于民俗及红色藏品的收藏,19年如一日,致力于民间文化的宣传、文化遗产整理、保护、抢救和公益品牌团队的打造。笔耕不辍,300余篇民间艺术及非遗文章先后被市级、省级和国家主流媒体及自媒体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