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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启动“青少年安全公益课堂之预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
新疆乌鲁木齐:启动“青少年安全公益课堂之预防校园欺凌”安全教育
本网讯(文/图:佚名 一凡)为防止校园霸凌,防止性侵害,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让学生能更好地懂法、守法、用法,5月开始,在河南省扶人协会杨会长的帮助和支持下,乌鲁木齐市青年志愿服务协会老兵公益(沙依巴克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分会联合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古城北社区老兵公益服务队共同组成宣讲小分队,正式启动“拒绝霸凌•校园无欺”青少年安全教育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活动,旨在协助社区和学校规范科学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公开课堂。
活动中,志愿者服务小分队的退役军人宣讲员们结合同学们的年龄特点,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校园暴力、防止校园欺凌、防止性侵害、暑期防溺水、交通安全、道路安全等方面师生和社区重点关注的热点话题向同学们进行普法教育,以发生在疆内外等身边真实案例开展生动讲述,让同学们对识别侵害、预防侵害以及当遇险时应如何自救有更切身、更清晰的认识。
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活动将根据社区和学校实际需要,长期开展,对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的同学们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参与活动,同学们不仅对校园霸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提高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校园欺凌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这意味着,学校不仅要制定相关制度,还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反欺凌意识和能力。
更为关键的是,法律中明文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不仅为学校处理欺凌事件提供了法律支撑,也确保了欺凌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原文引用:“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这段话详细规定了学校在发现欺凌行为后应采取的措施,包括立即制止、通知家长、提供心理辅导等,体现了学校对欺凌问题的重视和积极应对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为打击校园欺凌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欺凌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与校园欺凌相关的内容主要涉及对欺凌行为的定罪和处罚。
以下是与校园欺凌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条款适用于校园欺凌中造成受害者身体伤害的情形。
侮辱罪与诽谤罪: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条款可以适用于校园欺凌中的言语侮辱或造谣诽谤行为。
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这一条款可适用于校园中恶意挑衅、滋扰他人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聚众斗殴的刑罚,包括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款适用于校园内发生的群体性斗殴事件。
抢劫罪、盗窃罪等:如果校园欺凌行为涉及财物抢夺,如抢劫、盗窃等,也会根据相应条款进行定罪处罚,如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抢劫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
您可以这样做:
●保持镇定。不能冲动还手,以暴制暴,不要去激怒对方。
●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
●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以下是对其中重要文件的解读
背景链接001
随着近期几起恶性、暴力校园欺凌事件的爆出,校园欺凌,这一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问题,再次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校园心育课和德育课的重要主题。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措施,旨在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现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整治的重点
(一)安全底线失守。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日常管理失序。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
(三)师德师风失范。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实施。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细化负面清单,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身上。
(二)全面自查整改。2024年6月至9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基层教育部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三)加强统筹指导。2024年9月至10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省域范围内重点自查工作,通过跨市县交叉调研、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四)做好总结反馈。2024年11月至1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总结。教育部适时开展评估,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各地要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区域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要有序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声誉评价排名靠后的学校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一定期限的跟岗研修。要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
(四)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
(五)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7.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二、政策文件
1.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
2.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材〔2022〕2号)
3.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
4.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
5.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
6.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19号)
8.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
9.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
10.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11.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
12.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
14.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
15.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
16.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
附件2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背景链接002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该文件由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明确指出:“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这意味着,除了日常的学科知识教育外,学校还需特别关注学生的道德、法治和心理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欺凌行为的发生。
原文引用:“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这段话强调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全面性和长期性,要求各地各校形成合力,共同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原文引用:“有效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这句话直接点明了文件的核心目的,即预防和减少欺凌事件,保障学生身心安全。
文件中还提到:“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表明校园欺凌防治不仅是教育领域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
背景链接003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这份意见汇聚了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的智慧和力量,为校园欺凌防治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指导。
原文引用:“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
这一定义清晰界定了校园欺凌的范畴,为后续的识别、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文件强调:“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及时报告制度。”
这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在发现欺凌事件后,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及时上报并处理。
原文引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这段文字明确了对欺凌者的处罚措施和教育方式,体现了我国对校园欺凌问题的严肃态度。
延伸阅读
防欺凌公益宣传标语:
1. 遇到欺凌,说出来。
2. 殴打同学,法律保护不到。
3. 尊重他人,赢得尊重。
4. 说不欺凌,做个好同学。
5. 健康成长,远离欺凌。
6. 不以欺凌为快乐。
7. 幸福校园,共建美好。
8. 让爱成为校园的主题。
9. 珍爱生命,远离欺凌。
10. 谴责暴力恶行,共建和谐校园。
11. 防止欺凌,从我做起。
12. 尊重差异,和平共处。
13. 用善良换友情,用理解消除恐惧。
14. 同学之间,人人平等。
15. 伸出援手,拥抱品德。
16. 无危害欺凌,共创无暴力校园。
17. 和谐校园,属于我们。
18.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拒绝校园欺凌。
19. 不让欺凌,成为校园的隐形杀手。
20. 从细节抓起,树立良好形象。
宣传内容:
校园欺凌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着学生的心理和身心健康。为了营造和谐、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每一个学生都要积极投身到热爱生命、反对校园欺凌的宣传运动中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来加强防欺凌意识。例如,可以在校园中设置宣传栏,张贴有关防欺凌的宣传海报、标语等;可以通过组织宣传活动的形式来宣传防欺凌知识和方法,如组织防欺凌主题演讲、比赛、课程等等。
同时,作为每一位学生,也要时刻警惕校园欺凌,保护自己和身边的同学。如果遇到欺凌,要积极向老师或其他有帮助的人寻求帮助,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快乐、健康地成长。
特别鸣谢本项目支持单位:河南省扶人协会
扶人协会承诺:
一:发现校园欺凌线索,一律奖励20-200元。
二:有效制止校园欺凌,一律奖励50-500元。
三: 对扶友因制止造成的损失买单,并奖励2000元。
各界团结如一人,试看欺凌何处存!请志愿者和扶友们遵从属地党组的部署,在平安建设的网格中,为预防校园欺凌尽心尽力。
本栏目由老兵公益服务队特别支持
老兵公益援助律师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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